磋商邀请
天禄镇天禄村非粮化整治土地平整及机耕道沟渠修复工程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8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502-360681-04-01-371649
项目名称:天禄镇天禄村非粮化整治土地平整及机耕道沟渠修复工程
预算金额:1868576.76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12519.46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2502-360681-04-01-371649 | 天禄镇天禄村非粮化整治土地平整及机耕道沟渠修复工程 | 1 | 项 | 1868576.76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是 R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要求,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可以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格式7-1资格证明文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如投标人所做信用承诺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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