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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的招标文件

· 2022-08-29

补遗书

编号: 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甘洛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甘洛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如下:

一、在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 和 “ 四川建设网 ” 中的招标公告有乱码现象的现按照以上系统中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为准。

二、原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2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施工单位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的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本次投标最高限价的25%的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更正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2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施工单位近三年(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的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本次投标最高限价的25%(金额为:27439203.00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书、需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如四川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等媒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网络截图打印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原计划工期为:

计划总工期: 2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09 月 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3 年 05 月 30 日

除上述工期要求外,有关进度计划的详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10.1款合同进度计划的约定。

现更正为:

计划总工期: 2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 09 月 30 日

计划完工日期: 2023 年 05 月 30 日

注: 按州局要求本项目须在2023年01月10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除上述工期要求外,有关进度计划的详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10.1款合同进度计划的约定。

原确定中标人为

☑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综合评分最高 。

现更正为

☑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 综合评分得分最高 。

五、原其他要求为: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于采用标准招标文件模板招标,无法修改,故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2、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出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3、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在全省严格执行 “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 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和处罚。

4、招标文件中 “ 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中 “ 近3年是指2019年1月1日以来 ” ;

5、本招标文件使用的是四川省水利厅印发的新范本文件(川水函【2020】1409号),本项目非电子招标,招标文件中提及的电子招标部分内容为范本文件中可选择项,请按本文件中纸质招标要求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 ” 仅作为参考。编制投标报价时,报价文件以招标人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投标人拟派新聘人员参与投标,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提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最近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还须提供聘用合同;

9、投标人须声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第二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经理须承诺签订合同后立即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配合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 “ 三通一平 ” 及临时设施搭建,落实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保证本项目能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开工。

10、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的条款为准。

现更正为: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于采用标准招标文件模板招标,无法修改,故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2、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出现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准;

3、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在全省严格执行 “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 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和处罚。

4、招标文件中 “ 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 中 “ 近3年是指2019年1月1日以来 ” ;

5、本招标文件使用的是四川省水利厅印发的新范本文件(川水函【2020】1409号),本项目非电子招标,招标文件中提及的电子招标部分内容为范本文件中可选择项,请按本文件中纸质招标要求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格式 ” 仅作为参考。编制投标报价时,报价文件以招标人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投标人拟派新聘人员参与投标,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提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最近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还须提供聘用合同;

9、投标人须声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第二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经理须承诺签订合同后立即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配合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组织现场 “ 三通一平 ” 及临时设施搭建,落实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保证本项目能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开工。

10、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的条款为准。

11、因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地点分散、工作面广等特殊原因现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格式自拟);如有中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派遣2名施工技术负责人、4名施工员、4名安全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针对多个工作面进行同时施工;且按计划工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六、 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现更正为:

注: 更正后已2.2.2评标基准价计算相匹配。

招标人: 甘洛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巨旺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0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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