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1 月 7 日 10 时至 2024 年 3 月 7 日 10 时止 (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sf.taobao.com/ 027/04 ),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土地使用权(商服用地,不含住宅区域)及项上附着物 【 土地证号:夏国 用( 2013 )第 731 号,面积: 26666.8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出让,终止日期: 2050 年 2 月 28 日】 。
评估价值总计: 17678.7 万元 (其中土地价值 15424.08 万元、地下隐蔽工程 1462.18 万元、前期费用 366.33 万元、土方 333.71 万元、固定资产 92.4 万元),起拍价: 10892.1048 万元(其中土地价值 8637.4848 万元、地下隐蔽工程 1462.18 万元、前期费用 366.33 万元、土方 333.71 万元、固定资产 92.4 万元),保证金: 2178 万元,增价幅度: 30 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 、本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大证,包含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为商服用地区域,不含证载的住宅区域。
2 、本拍卖标的物价值为土地使用权及其项上附着物(包含土地、地下隐蔽工程、围墙、大门四处、集装箱、钢板、活动板房、洗车槽、配电站、土方及土地前期开发费用等,具体明细详见拍卖页面附件评估报告披露信息);本拍卖标的物土地上附着物包含的地下隐蔽工程中涉及基坑支护、桩基等属于并未经过验收的项目,请竞买人参拍前充分调研,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后期开发建设和验收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3 、土地评估当日在土地上有部分资产非本拍卖标的物范围,有基础护筒、钻杆、钢槽、一级配电箱、钢筋、皮电线混合物,具体情况详见拍卖页面附件评估报告披露信息。
4 、武汉市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法院对于土地情况的复函说明本拍卖标的土地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1 、宗地规划于 2015 年 1 月由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与防护绿化用地,买受人后期开发利用存在因不符合上位规划难以办理建设工程刮花审批手续等障碍; 2 、新长江公司在取得该宗地与江夏区政府签订 WH(JX)-2009-000075 号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标的地块(商业用地)须建设一幢五星级酒店及写字楼。该局建议: 1 、若继续以商业用地规划性质开发使用该宗地,属于可进行控规维护进行规划用地性质变更的情形,完成上述用地性质变更需经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委会审查通过; 2 、若按现行规划用地性质开发使用该宗地,买受人需经江夏区人民政府批准且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之后,方能按住宅用地开发使用。具体详见拍卖页面附件复函内容。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3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4 日 17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 24 小时竞价倒计时; 24 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 5 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 5 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 5 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详见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变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变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变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变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 2. 如本次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 1 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特别声明: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 5 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 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 10 日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 6228400057087673965 ) 。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9198454&language=zh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办理交接手续即为悔拍,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6 〕 18 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四、 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变卖标的物进行变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变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 湖北永和明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作出的编号为鄂永和明达评字 [2023]WH03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修正版 。
本次涉案财产变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变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变卖。本次变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400-0066920 (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杨经理 18071507107
法院监督电话: 027-65686560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 156 号
网 址: http://whzy.hbfy.gov.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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