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缸窑大街105743㎡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289TD240001 | 产权子类型 | 林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1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2-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缸窑大街 | 基本属性 | 土地四至 | 东侧邻近吉林市宏林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取土场、南侧邻近吉林市碳素有限责任公司、西侧邻近缸窑大街、北侧邻近农地 | 转出面积约(亩) | 105743.00 | 转出期限 | 2057年12月25日 | 土地类型 | 工业用地 | 规定用途 | 工业用途 | 权属类型 | | 所有权人 | 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名称 | | 权证年限 | | 土地现状 | 转出方式 | 转让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 | 数量 | 权属关系 | 粮囤 | 1 | | 硬覆盖 | 1 | 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 | 12 | 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烘干塔 | 1 | 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 其他情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9582346.00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11 | 评估机构 | 吉林方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元) | 35624111.00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弘扬 联系电话:13624323311 | 转出方承诺 | 一、本次信息发布内容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二、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我方在信息发布(披露)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吉市担保董决字[2023]第79号)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房地产相关费用(水、电、取暖、物业费等)如有欠费,由买卖双方查实,并由转让方缴清所有欠款,预存费用如有结余,买受人需以现金形式返还转让方。标的成交并由双方代表进行实物交接后,再发生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转让方依据法院执行裁定确权转让标的,暂未办理更名过户至转让方名下,可能存在税费欠缴的问题。后续转让标的更名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承担其为纳税义务主体的税费,其余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查询、承担。 4.意向方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情况并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退还标的价款。 5.标的房产、土地按现状转让,其面积以现有证载面积为准。如专业机构测绘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产权转让的交易资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通过吉交所指定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 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吉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 2、一次性付款(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 3、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吉交所结算交易资金的,转让方应当向吉交所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交易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吉交所核实后,交易资金可以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标的交付时间:成交价款结清后9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该标的目前具备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条件。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现场勘测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1-11 09:00:00 至 2024-02-06 16:59:59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https://www.ejy365.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其他材料。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687233.30元,截止时间2024-02-06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1、缴纳:金额10687233.3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吉林股权交易所通知的期限内向吉林股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吉林股权交易所金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暂行)》执行。 保证金账户名称: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710431011015200028677 开 户 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嘉支行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不动产服务费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由出让方选择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率:不动产(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成交金额10000万元(含)以下差额计费率1.5%,10000以上万元差额计费率0.8%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王女士 | 咨询电话 | 17643210608 | 咨询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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