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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4-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202镇海庄俞公路至望海北路公路工程(镇浦路一期工程)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澥浦镇

宁波市镇域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澥浦镇,本项目起于庄俞公路,终于望海北路,路线全长约5.4公里,路基宽度33.5米,设桥梁9座(其中大桥1座,中桥8座),平面交叉8处,全线配套实施综合管线、交安及科技设施、路灯和绿化等。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项目总投资99600万元,总占地面积27.4827hm2,其中永久占地23.6910hm2,临时占地3.7917hm2。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堆场采取档墙、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作业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建挡板等措施;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备运行稳定;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前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公路沿线加强绿化美化和后期的植被养护工作;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

2、废水

施工期:渗漏油污应及时刮削收集封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灌溉沟渠及水管;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收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物料堆场四周应配套集水沟和沉砂池,地面径流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桥梁、改河及改渠等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水下施工时采用钢护筒围堰等防护措施,施工钻渣和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就近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公路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避免与农田连接。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应设围挡隔声;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加强与工程周边工业企业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

运营期:落实全线采用SMA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软基和桥头接缝处的工程处理,减小沉降高差;加强道路管理;加强沿线布局等管理;加强营运期噪声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拆除料和一般土方暂定运至雄镇集团围垦区进行回填利用;钻渣泥浆和淤泥拟运至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固化。浮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运营期:若在路面上行驶车辆产生少量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扫。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避免对施工用地范围外的植被破坏;用地范围耕植土实施单独清理和堆存,后期回用;临时占地利用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施工区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施工废水严禁直排水体;施工期加强料场、临时堆土场防护;桥梁桩基施工应采取泥浆水回收、沉淀等措施,杜绝泥浆水入河;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沿线的施工便桥等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根据原地表类型恢复;公路施工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设施,并复原或覆绿。

6、环境风险

施工期:输油管段道路施工前与管线所属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告知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保护条例,加强现状管线保护;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好相关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应对、处置。施工期间需加强施工管理,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线等。

运营期:加强安全设施设计;加强车辆管理,加强车检工作;对危险品运输车辆严密监控;工程营运管理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线位两侧土地使用应受到严格限制;重点加强桥梁的运营管理,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一旦发生危化品车辆事故导致的泄漏事故,应立即通知周边民众停止取用河网水或地下水,保证人身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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