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 卖 公 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 (2023)琼01执恢200号执行裁定书,将于202 4 年 7 月 4 日 10时至202 4 年 9 月 2 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07,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 变 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 卖标的
海口舜天房产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 2014007553)及地上建筑物 。【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
1、土地使用权情况
项目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位置 | 权利类型 | 类别 | 土地用途 | 占比 | 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途起止年限 |
2014007553号宗地 | 海口市国用(2014)第07553号 | 海口舜天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林海一路临近林海二路 | 出让 | 原规划 | 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 100.00% | 14123.51 | 0.50 | /2063-02-23 |
现规划 | 1.商业娱乐混合用地 | 100.00% | 10365.54 | 0.68 | /2063-02-23 | |||||
其中 | 零售商业用地 | 60.00% | 6219.32 | 0.68 | /2063-02-23 | |||||
娱乐用地 | 40.00% | 4146.22 | 0.68 | /2063-02-23 | ||||||
2.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土地 | 100.00% | 3757.97 | 0.50 | /2063-02-23 | ||||||
1+2合计 | 14123.51 | / | /2063-02-23 |
2、地上建筑物(根据《海口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测报告)》内容列示):
项目 | 建筑物名称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结构 | 总层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设计用途 | 建成时间(年) |
建筑物一 | 江东尚都1#商业 | 海口舜天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 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林海一路临近林海二路 | 钢混 | 4 | 2320.93 | 商业 | 2022 |
建筑物二 | 江东尚都2#商业 | 钢混 | 4 | 2216.52 | 商业 | 2022 | ||
建筑物三 | 江东尚都3#商业 | 钢混 | 3 | 966.34 | 商业 | 2022 | ||
建筑物四 | 江东尚都4#商业 | 钢混 | 3 | 1852.34 | 商业 | 2022 | ||
建筑物五 | 江东尚都5#商业 | 钢混 | 3 | 1852.34 | 商业 | 2022 | ||
建筑物六 | 江东尚都地下室 | 钢混 | 1 | 1252.94 | 车位 | 2022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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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6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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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价: 16164.97万 元, 变卖 价: 10346万 元,保证金: 1034万 元,增价幅度: 51万 元。
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为现状变卖,土地上有在建工程,以现状交付为准, 意向竞买人需前去现场 实地查看 ,详细情况可 自行 向相关部门了解 清楚,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标的物交付时,如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本院仅按实际面积进行交付,因此本院提醒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务必参与拍品看样或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了解。
2、用地还未办理:土地增容(容积率由0.5增加至0.68)和改变用途(由住宿餐饮用地改变为商业娱乐混合用地)应补缴的地价款;未申请土地涉及海岸带陆域200米范围(土地面积为3757.97㎡)的应补偿地价款。以及其他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应当缴纳的款项,具体应补缴土地增容和改变用途的地价款,以及应补偿海岸带内的地价款等由相关部门核定。
3、变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变更等相关事宜,本院不做过户承诺。
4、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所有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如买受人垫付卖方税费的,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处置该变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费时,需提供以原所有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标的物信息。
5、竞买人须符合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变卖成交后,及时向本院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如不符合海南省相关政策规定参与竞拍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等法律责任)。
6、对于上述标的是否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费等物业使用费用问题,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处理。
7、上述标的如存在违反规划进行加建、改建、扩建等违建面积,则相关违反规划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案执行标的为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不存在现场交付问题,本院不负责协调。项目有关的资料交接,竞买人可持本院出具的成交裁定去相关部门了解办理。
【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竞买人应符合海南省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参加竞拍的,视为扰乱司法 变 卖秩序,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若因限购政策或其他行政审批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 ,则 与 变 卖人无关, 且 法院不负责协调,所缴纳保证金及 变 卖款不予退还。
(三)关于过户事实,竞买人需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本院不作过户承诺。
( 四 )竞买人须以本人 /本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 变 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 五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变 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 六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 变 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 变 卖财产。
三、变卖方式及看样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 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院已委托 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 在 变 卖期间对上述 财产 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 变 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 五 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海南冠亚拍卖有限公司 法服 联系电话: 0898-66710751。
四、 特别提示
(一)上述拍品买受人收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 变卖 标的物以实物进行 变 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 变卖 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 变 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 、 变卖 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 变 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根据网拍规定第三十条,交易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 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处理, 与 变 卖人无涉 。 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其具体数额及过户条件的相关政策,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查询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 因 变 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 的 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本次 变 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 变 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 变卖 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 卖人对 变 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变 卖标的以现状进行 变 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变 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 变卖 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 变卖 前必须仔细审查 变卖 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 变卖 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
七、 依照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阿里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 变卖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 变卖 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 变卖 价款低于原 变 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 变卖 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 变 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 变 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 变 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网络司法 变 卖的事项已在本 变 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 在 成交后七天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 10094548900 23311 ) ,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及买受人姓名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 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 、领取 变 卖成交裁定书 。 买受人收到 变 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 变 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申请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应在法院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法院指定帐户。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 变卖 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 变 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 变卖 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
十四、竞买人在 变 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 变 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网拍咨询电话: 0898-66710751
法院监督电话: 0898- 66761630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 8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O二 四 年 六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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