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项目代建第2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岳麓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项目项目代建招标提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9页2.10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900日(含报建审批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与招标文件P15页1.1.8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90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但本文件所附表格中所列代建周期可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填报。表述不一致请问以何处为准?
答:本项目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90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所附表格中需要填写代建周期(日/天)的,填写900日。
问题2、招标文件P8页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估算总投资9838.07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973.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28万元,预备费894.37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与招标文件P15页9838.07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次装修费用)表述不一致请问以何处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P8页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项目估算总投资9838.07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973.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0.28万元,预备费894.37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19页4.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须写全称)、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帐号:180619010400118220010000900但在湖南省交易中心申请电子保函办理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缴纳保函费,请问是否可以按照交易中心中可选择的方式支付保函费,提交电子保函?
答:可以按照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电子保函的方式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三、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四、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会,电话:0731-89991687。
五、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名称:湖南省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向东南路168号
联系人:欧阳娟、熊慧瑶、黄莎莉
联系电话:13787100795
电子邮箱:6145980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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