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大新镇等 11个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复核验收等服务(重)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平南县大新镇等 11 个乡镇(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复核验收等服务(重) | 项目 招标 编号 | E4508002851002913001001 | ||||
招标人 | 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需求 | 负责平南县六陈镇、大坡镇、寺面镇、大新镇、大洲镇、武林镇、大安镇、镇隆镇、上渡街道、东华镇、平山镇等 11 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总计面积约 78569.163 亩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土壤检测、耕地质量评定等技术服务。 | ||||||
开标时间 | 2022 年 1 2 月 2 2 日 9 时 00 分 | 开标地点 |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 年 12 月 23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 年 12 月 28 日 | ||||
预 中标人 | 联合体: 广西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地皇科技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 广西鸿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地皇科技有限公司 | ||||
综合单价 报价 | 140.60 (元 / 亩) | ||||||
服务期限 | 1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子项目施工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进场开展项目工作, 30天内提交复核报告、土壤检测报告、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提交份数一式五份。 2 、在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等成果,初验前 5 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并形成整套的竣工验收资料( 初审稿)。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 10 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送审稿) ,并提交给招标人。验收资料套数一式五份。 | 质量 标准 | 符合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土壤检测、耕地质量评定方法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 〕 168 号)、桂国土资发〔 2011 〕 28号、桂国土资发〔 2012 〕 116 号、桂国土资发〔 2014 〕 15 号和《土地整治工程 第 2 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 — 2014 )、《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 DB45/T1057-2014)等有关要求。 | ||||
项目 负责人 | 陈晓勇,证书编号: 131670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 2018 年来宾兴宾区城厢镇、正龙镇等 14 个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测绘; 2 、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等 14 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测绘服务; 3 、灵山县檀圩等三个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测绘项目; 4 、玉林市陆川县沙坡镇榕江流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验收费采购; 5 、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安点项目( B 片区); 6 、南宁市武鸣区旱改水项目地形测绘; 7 、 2018 年扶绥县龙头等 5 个乡镇旱改水项目地形测绘; 8 、百色市田阳县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地形图测绘; 9 、崇左市江州区 2018 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项目; 10 、崇左市 4 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数量复核( B 片区); 11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参与我市八步、平桂、富川增减挂钩项目市级竣工验收项目采购服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1 、崇左市 4 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数量复核( B 片区); 2 、南宁市武鸣区旱改水项目地形测绘; 3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参与我市八步、平桂、富川增减挂钩项目市级竣工验收项目采购服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新航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
综合单价 报价 | 140.20 (元 / 亩) | ||||||
服务期限 | 1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子项目施工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进场开展项目工作, 30天内提交复核报告、土壤检测报告、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提交份数一式五份。 2 、在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等成果,初验前 5 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并形成整套的竣工验收资料( 初审稿)。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 10 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送审稿) ,并提交给招标人。验收资料套数一式五份。 | 质量 标准 | 符合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土壤检测、耕地质量评定方法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 〕 168 号)、桂国土资发〔 2011 〕 28号、桂国土资发〔 2012 〕 116 号、桂国土资发〔 2014 〕 15 号和《土地整治工程 第 2 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 — 2014 )、《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 DB45/T1057-2014)等有关要求。 | ||||
项目 负责人 | 许鹏,证书编号: GX1202202708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南宁市宾阳县 2018 年 13 个未利用土地开垦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技术服务; 2 、来宾市忻城县古蓬镇东河村等 3 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来宾市忻城县马泗乡五龙村等 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来宾市忻城县遂意乡联堡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来宾市忻城县欧洞乡永和村等 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思耕村等 2 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及土壤检测服务; 3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和平村等 11 个乡镇 3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复核、新增耕地面积复核及耕地质量评定服务; 4 、崇左市宁明县明江镇祥春村等 8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新增水田面积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土壤检测服务采购服务; 5、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碑头村甘荃屯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程复核、新增耕地面积复核及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土壤检测服务; 6 、南宁市兴宁区 2021 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社会资本参与方采购( B标段)工程复核、新增水田面积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土壤检测服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 、南宁市宾阳县 2018 年 13 个未利用土地开垦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技术服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精测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
综合单价 报价 | 141.70 (元 / 亩) | ||||||
服务期限 | 1 、中标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子项目施工完成后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进场开展项目工作, 30天内提交复核报告、土壤检测报告、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提交份数一式五份。 2 、在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等成果,初验前 5 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并形成整套的竣工验收资料( 初审稿)。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 10 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送审稿) ,并提交给招标人。验收资料套数一式五份。 | 质量 标准 | 符合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土壤检测、耕地质量评定方法及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 〕 168 号)、桂国土资发〔 2011 〕 28号、桂国土资发〔 2012 〕 116 号、桂国土资发〔 2014 〕 15 号和《土地整治工程 第 2 部分 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 45/T 1056 — 2014 )、《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 DB45/T1057-2014)等有关要求。 | ||||
项目 负责人 | 罗鸷,证书编号: 150419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融安县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后期服务 01 分标; 2 、融安县第三期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后期服务 03 分标; 3 、凤山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服务采购项目; 4 、大化瑶族自治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清查、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项目; 5 、桂林市本级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程复核、工程验收、土地清查、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采购项目; 6 、藤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采购( 1 标段)。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 、大化瑶族自治县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清查、工程复核、工程验收、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项目。 | ||||||
被否决投标 的 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 受理 部门 |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 投诉 受理 电话 | 0775-7823151 |
本表一式 5 份:招标人 2 份、 招标 代理 机构 1 份、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 份、交易中心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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