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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1500亩土地平整工程gxxy-2022-g2-011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2-09-05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 1500亩土地平整工程GXXY-2022-G2-0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贵港(覃塘)绿色建材及建筑机械智造园(一期) 1500 亩土地平整工程

项目 招标 编号

GXXY-2022-G2-011

招标人

广西贵港市华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广西贵港市华恒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R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R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鑫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本项目土地平整范围约 1500 亩,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场地平整、边坡修复等,土石方工程量约 483 万吨(折合 178 万立方米),包含 3 公里内挖装运至碎石料口,具体工程量以项目土地平整实施方案为准。

开标时间

2022 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22 年 9 月 6 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2 年 9 月 8 日

预 中标人

广西贵港市港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贵港市港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单价(元 / 吨)

人民币壹拾捌元整(¥ 18.00 元)

工期

40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实现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TD/T 104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1 部分:建设规范》DB45/T 1055—2014,2014-8-1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2 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14,2014-8-10 实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2014-8-10 实施。

项目 经理

李小波 ( 注册编号:桂 245111762524 ; 身份证号 : 450802XXXXXXX8692 )

安全员

梁科(证书编号:桂建安 C ( 2018 ) 0010095 身份证号 : 450802XXXXXXXX8697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东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单价(元 / 吨)

人民币壹拾捌元整(¥ 18.00 元)

工期

40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实现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TD/T 104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1 部分:建设规范》DB45/T 1055—2014,2014-8-1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2 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14,2014-8-10 实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2014-8-10 实施。

项目 经理

张德辉 ( 注册编号:桂 245151763226 ; 身份证号 : 452630XXXXXXXX4910 )

安全员

闫威延 ( 证书编号:桂建安 C ( 2020 ) 0008642 ; 身份证号 : 450803XXXXXXX6653)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霆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单价(元 / 吨)

人民币壹拾捌元整(¥ 18.00 元)

工期

40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实现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TD/T 104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1 部分:建设规范》DB45/T 1055—2014,2014-8-10 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2 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14,2014-8-10 实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第3 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2014-8-10 实施。

项目 经理

刘金兴 ( 注册编号:桂 245121224125 ; 身份证号 : 450802XXXXXXXX0533 )

安全员

谭伟莉( 证书编号:桂建安 C ( 2021 ) 0012635 ;身份证号: 450802XXXXXXXX0533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被否决投标 的 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质疑和投诉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 受理 部门

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投诉 受理 电话

0775-456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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