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等相关规定,下表所涉及项目已竣工,现向我局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序号 | 施工企业 | 项目名称 |
1 | 福建省宏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永春县湖洋镇桃美村2019年土地开发项目 |
| 福建楚朗建工有限公司 | 永春县湖洋镇玉柱村2019年土地开发项目 |
如上述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请携带有关材料到永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窗口进行举报或投诉。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对该工程项目举报或投诉的,我局将依规定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及销户手续。
公示时间:2024年4月4日—2024年5月3日
联系电话:0595—23999090
单位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翠路23号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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