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通辽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双随机、一公开专项工作组关于印发<通辽市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通市双随机办字〔2024〕5号)、《通辽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水字〔2024〕239号)要求,2024年5月由通辽市水务局发起,通辽市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参与开展了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在建能源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在建能源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 检查对象 | 建设单位 | 执法人员及 执法证件编号 | 检查结果 | 下一步整改要求 |
1 | 通辽市开鲁县生物医药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工程) | 开鲁电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包格日乐吐05050018049 万征辉05050018057 | (一)项目建设情况 通辽市开鲁县生物医药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计划于2023年5月开工,计划2026年12月竣工。2023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亿特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通辽市开鲁县生物医药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3年12月21日通辽市水务局出具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水审字〔2023〕117号)。2024年12月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智联明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通辽市开鲁县生物医药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24年3月19日通辽市水务局出具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水审字〔2024〕24号)。通辽市开鲁县生物医药开发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工程)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4年12月竣工,截止目前项目尚未开工。 (二)存在问题 1、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未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未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4、未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工作。 | 1、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3、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系统,并将监测季报在公众知悉的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 4、开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2 | 鸿锦送出线路工程 |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 | 包格日乐吐05050018049 万征辉05050018057 | (一)项目建设情况 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鸿锦送出线路工程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4年7月竣工。2023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慧图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23年9月7日通辽市水务局出具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水审字〔2023〕67号)。 (二)跟踪检查结果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丰淼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理月报,并将监测季报在公众知悉的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了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开工前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截止目前,按照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表土剥离、表土及回填土集中堆放和密目网苫盖、土地整治等临时措施、工程措施。 | 1、依据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计划,施工结束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工工作。 2、项目建成投产时,要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
3 | 河创线输电线路工程 | 内蒙古创源风电有限公司 | 包格日乐吐05050018049 万征辉05050018057 | (一)项目建设情况 河创线输电线路工程于2023年9月开工,计划2024年7月竣工。2022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新启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23年2月9日通辽市水务局出具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水审字〔2023〕10号)。 (二)跟踪检查结果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绿疆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内蒙古恒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开工前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截止目前,按照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表土剥离、表土及回填土集中堆放和密目网苫盖等临时措施。 (三)存在问题: 1、监测单位存在未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要求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未能提供监测工作记录及过程佐证影像资料,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内容与项目建设实际不符,监测季报三色评价与实际不符,未按时限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系统上传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等问题。 2、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存在未按《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523-2024)要求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未能提供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证书,水土保持监理人员未到场,未提供监理工作过程佐证资料,所提交的水土保持监理规划、细则、月报无实质性内容,与项目建设实际不符,未按时限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系统上传水土保持监理资料。 | 1、停工期间继续做好临时苫盖、临时拦挡等临时措施,如停工超过1年,需对临时堆土采取人工种草措施。 2、责令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于2024年6月13日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3、逾期未整改或未书面报告整改结果,我局将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进行信用惩戒。 4、项目建成投产时,要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
4 | 奈曼旗广星配售有限责任公司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电联网工程项目 | 奈曼旗广星配售有限责任公司 | 包格日乐吐05050018049 万征辉05050018057 | (一)项目建设情况 奈曼旗广星配售有限责任公司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电联网工程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4年7月竣工。2023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亿特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23年10月19日通辽市水务局出具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水审字〔2023〕85号)。 (二)跟踪检查结果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亿特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提交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理月报,并将监测季报在公众知悉的网站、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了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开工前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截止目前,按照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表土剥离、表土及回填土集中堆放及密目网苫盖、占林地草地部份土地整治、占耕地部份复耕等临时措施、工程措施。 | 1、依据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年度计划,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植物措施。 2、项目建成投产时,要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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