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 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武店镇土地治理及相应农田设施建设勘察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凤阳县 2023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武店镇土地治理及相应农田设施建设勘察设计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fygc202405-027 | |
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明中都文化旅游商业街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杜书记 0550-221010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合作化南路 27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孙华龙 1333552010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4 年 6月17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 费率 ( % ) | 费率 1.9%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 姓名 | 陈宝清 |
证书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2022A000534 |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部门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确保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专题咨询文件均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 | |
投标人业绩 | 1、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黄墩镇蒋岭村、谷泉村、高楼村、独秀山社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项目 2、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及奖项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 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标准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 24738 元;专家评审费: 3410 元;论证费: 1200元 ;其他费用:无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 27号 ;联系人: 孙华龙 ;联系电话: 13335520100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 -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 2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 被异议人名称; ( 4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 提起异议的日期 ; ( 7 ) 异议人 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异议材料 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异议 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8 )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 出 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 ( 2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 公示期 间 提 出 异议的; ( 3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 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凤阳县县辅仁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 200米凤阳县发改委3楼监督检查股 ,联系人: 宋主任 ,联系电话: 0550-6367823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提起投诉日期; (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6)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 1)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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